绿色食品格言 绿色食品认证117

  亲,以下仅供参考!

  1、用鲜血换来的操作规程不应再用鲜血去检验。

  2、当你回家时,亲人在欢迎你;当你违章时,死神在等候你。

  3、有章不循危机四伏吞苦果;循规蹈矩安全保障有效益

  4、谨慎小心是安全的保险带;麻痹大意是事故的导火索

  5、安全警钟常敲则会长鸣!;

  6、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7、食品安全重于泰山!

  关于绿色的名言

  1.只有服从大自然,才能战胜大自然.

  ——达尔文

  2.大自然是善良的慈母,同时也是冷酷的屠夫.

  ——雨果

  3.人们常常将自己周围的环境当作一种免费的商品,任意地糟蹋而不知加以珍惜.

  ——甘哈曼

  4.大地给予所有的人是物质的精华,而最后,它从人们那里得到的回赠却是这些物质的垃圾.

  ——惠特曼

  5.非但不能强制自然,还要服从自然.

  ——埃斯库曼斯

  6.我们违背大自然的结果是,我们破坏了自然景观的美,自然动态的美和天籁的美.

  ——诺曼·卡曾斯

  7.人生欲求安全,当有五要:一要清洁空气;二要澄清饮水;三要流通沟渠;四要扫洒房屋;五要日光充足.

  ——南丁格尔

  有关绿色的名言

  请您爱护绿色,绿是生命之源。

  用爱心呵护每一片绿色。

  茵茵绿草地,脚下请留情。

  绿色明亮了我们的眼睛,是为了让我们看清足下绿的生命

  别在绿色消失时,我们才去后悔。

  绿色食品广告语!

  不闻人间烟火,但食人间美味

  新烧烤,新感觉,新享受

  吃喝玩乐不失之雅,色香味形自成一格

  烤高尚生活,品上等美味

  听泉烤肉,美胃,饮酒观澜,舒心。

  绿色食品,绿色文化,绿色心情

  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分为法律管理、行政管理、消费者监督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质量证明商标,使用时必须医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一切假冒、伪造或使用与该标志近似的标志,均属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据有关法律和条例予以处罚。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是代表国家管理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唯一权力机构,并依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对标志的申请、资格审查、标志颁发及使用等进行全面管理。各省(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是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管理部门,履行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划定的职责,在各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直接为绿色食品企业服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食品监测网,及各地绿办委托的环保机构形成的监测网,对绿色良品生态环境及产品质量进行技术性监督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权用户使用后,如未经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再私发附属证书或转移标志的使用权于第三者。

  绿色食品标志只能用于按《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查,检验并经中心颁发使用证书的产品或产品有关事宜上,即使与已使用标志产品出自同一生态环境或同一生产过程用户均不得自行认定其能够使用绿标。

  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标志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手册》的规范要求。做到四位一体即文字、图标、编号及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在其它物体上使用标志需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手册》的规定。

  标志的使用期限为三年,基地标志使用期限为六年,到期前三个月需提前重新申报。在使用期内需向中心交纳标志使用费

  ================================

  申报绿色食品企业的条件及程序

  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具体做了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国家对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以“食”字或“健”字登记的保健食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国家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为了推动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1992年1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成立中国绿色食品的发展中心,为绿色食品的具体管理部门。并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的质量检验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审核工作。在受理的几千个产品品种中,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定,到2000年底,全国有5大类1000多个产品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使绿色食品开发数量迅速增加。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是:

  第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第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第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第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合格,将书面通知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并委托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委托接到中心的委托抽样单后,将委派2名或2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售货员赴申报企业进行抽样,并将抽样品送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中心。依据技术监测报告,得出终审结果。终审合格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书面通知申报企业前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办理领证手续,并交纳标志服务费,原则上每个产品1万元(系列产品优惠)。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将企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规程执行情况向中心汇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年初下达抽检任务,指定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及其原料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所有消费者对绿色食品都有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市场中绿色食品的真假,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直接向中心举报。

  有机食品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原料必须来自于已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②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贮运、运输标准;

  ③生产者在有机食品生产和流畅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标准。

  ④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定。

2020-08-15


上一篇:简历中的格言 个人简历人生格言简短

下一篇:守望先锋格言 关于先锋模范的名言警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