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成语解释和造句265


诉讼成语是指在司法诉讼中经常使用的具有特定含义和结构的固定词组或短句,它们往往高度概括、简洁精辟,便于法官、律师和诉讼当事人理解和表述复杂的法律问题。

中国古代就有许多诉讼成语,沿用至今,仍活跃在现代司法实践中。这些成语不仅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为诉讼活动提供了丰富的语言表达方式。

成语解释和造句
一纸诉状,惊天动地:形容诉状内容重大,影响深远。
造句:某企业因环境污染被提起诉讼,一纸诉状惊天动地,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铁证如山,不容抵赖:证据确凿,无法辩解。
造句:法庭上,原告出示了大量铁证如山的证据,被告无法抵赖,最终败诉。
诉讼时效,延误不候:提起诉讼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超过期限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造句:由于当事人未能及时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延误,法院驳回了其起诉请求。
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在诉讼中,抢先提出诉讼可以占据主动地位。
造句:为了防止对方先发制人,某企业主动提起诉讼,占据了有利的诉讼地位。
调解和解,息讼止争: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诉讼。
造句: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息讼止争,化解了矛盾。
法庭之上,翻云覆雨:形容庭审辩论激烈,证据交锋精彩。
造句:法庭之上,律师们翻云覆雨,唇枪舌剑,为自己的委托人据理力争。
上诉不当,败诉更惨:乱上诉只会使败诉结果更严重。
造句: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但上诉不当,最终败诉更惨,负担了更多的诉讼费用。
诉讼穷尽,终成定局:所有法律程序都已走完,最终结果不可更改。
造句: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等一系列诉讼程序,该案终于诉讼穷尽,终成定局。
原告不告,被告不理:原告不提起诉讼,被告就没有义务应诉。
造句:原告迟迟未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延误,被告以原告不告,被告不理为由拒绝应诉。
二审终审,不容再诉:二审是法律规定的终审程序,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造句:该案经二审终审后,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成语的运用,不仅有利于法官准确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也便于律师和诉讼当事人有效地表达诉讼主张和抗辩理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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